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效,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的要求,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50名,参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从本地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中选聘。在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聘任名额及任期
全县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共50名,每届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兼顾本职工作和监督员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下,对本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
1.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听证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3.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监督建议;
4.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5.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6.承担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
四、聘任条件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监督公正性的。
五、聘任程序
1.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等方式确定选聘人员范围。
2.对应聘人选进行调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制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4.应聘人应当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个人自荐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应当于2025年4月15日之前向滦平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滦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单位推荐、定向聘用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4月15日前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滦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滦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请登录“滦平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如实、准确填写表格内容,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可扫描成PDF版发送至滦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邮箱:lpxyfxz@163.com。也可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材料地址:滦平县滦阳西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306室。
附件:《滦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联系人:王天宇 宋殿斌 联系电话:8581562
滦平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滦平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2寸免冠 彩色 证件照)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身份 证号 | 联系电话 | |||||
工作 单位及职务 | ||||||
主要工作简历 |
推荐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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