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合同制】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公告(招若干人,06月16日~06月20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大名县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6日-06月20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6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二、岗位征集范围

县域内符合标准的用人单位。

三、岗位征集条件和要求

在征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优先考虑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失信和违法记录;

(二)提供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5个,不高于在职人员的30%(在职人员需15人以上,在职人数依据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确定);

(三)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四)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见习指导员,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办公地点需在大名县区域内,便于日常监管;

(五)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事业单位除外)

(七)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职业防护设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2025年大名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办公场地租赁或自有房屋、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好。

(二)严格审核把关。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核查其是否正常经营,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工作能力。

五、见习人员待遇及补贴申请程序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3-12个月,失业青年见习期限3-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以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1800元),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不足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线下审核地点

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2室

七、咨询电话

0310-6587175

附件:1.2025年大名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

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附件1:

2025年大名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法人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现有职员人数

申请见习人数

见习指导员

联系电话

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申请岗位情况

见习岗位名称

见习人数

见习人员要求

见习人员待遇

(元/月)

学历

专业

承诺留用比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年 月 日(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年 月 日(盖章)

注:1.“申请岗位情况”可另附纸说明。

2.审核表一式二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2:

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承担邯郸市大名县青年就业见习任务,向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3-12个月,失业青年见习期限3-6个月。我单位承诺:

一、任命同志为见习专职指导员。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按月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

二、见习期满对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承诺留用率不低于20%(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三、见习期间若未履行见习协议所规定的职责义务,未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同意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四、负责对见习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担任企业投资人、监事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是否为全日制各类学校在校生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五、不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不冒领、骗取见习资金以及扣发截留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同意按规定退回全部见习补贴、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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