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名 【事业编】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4人,08月04日~08月08日报名)

招录编制:事业编

招录地区:衡水市

岗位类型:事业单位

招录人数:4人

报名时间:2025年08月04日-08月08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一)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建立并维护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进行量值传递;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开展计量器具(产品)检定、校准、仲裁检定、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计量监督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计量检定、检验、计量标准等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质量仲裁、鉴定检验、风险研判及相关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及检验方法的研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药品检验结果异议的复检;承担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复核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市政府监督抽查等购买服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职责:开展质量、品牌等方面研究;开展标准化研究;提供WTO/TBT通报咨询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标准的采集、加工、整理和宣传服务,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建设和运维全市统一代码数据库、开展信息资源管理及应用工作;开展物品编码技术服务;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质量文化1中心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07月3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5年度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engshui.gov.cn/)、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hengshui.gov.cn/)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615,衡水市桃城区京华路315号。

报名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本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1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符合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和专业要求(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5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8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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