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开放大学是河北省教育厅批准、衡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集成人学历教育、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为一体的新型高等学校,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建校四十五年来,已经累计培养了15余万名中高等实用型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衡水开放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1989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开放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三)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组织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具体实施。
招聘信息发布网址:衡水开放大学网站(http://www.hsdd.cn/)和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衡水开放大学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衡水开放大学(衡水市公共实训基地)综合楼903房间,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宁安路960号。
5.报名所需材料:
(1)衡水开放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表2)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4)本硕博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阶段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6)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有关事宜。由衡水开放大学依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测评考核。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三)测评方式
1.测评时考生凭《考试通知单》、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测评。
2.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考试通知单》。
3.测评形式:采取试讲加答辩的形式,抽签确定考核顺序。测评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测评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试讲内容:由考生根据开放教育实际,讲解本人所学专业知识,试讲题目现场确定。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心理品质等。
5.测评要求: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顺序。考核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核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抽签时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测评成绩当天测评结束后统一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考核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由衡水开放大学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开放大学网站和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选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报名等问题,可咨询选聘单位。选聘单位暂不能确定的,由选聘单位向人社部门咨询后再答复考生。
2.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3.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开放大学网站发布信息,务必牢记报名、领取《考试通知单》、测评、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5.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6.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本方案由衡水开放大学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老师 0318-526652913932818199(接听时间:报名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衡水开放大学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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