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邯郸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系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教育部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河北省文明校园。学校设有21个二级学院(系部),在招本科专业48个,涉及10大学科门类。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拥有社科类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7个,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市级科研平台23个,省级科普基地4个。
面向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邯郸学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力以赴建设新时代特色鲜明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方式
采取分批考核的形式进行选聘。
四、选聘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选聘急需紧缺专业类别:
教育学类、体育学类、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二)选聘资格与条件
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境)外院校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相关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及以后出生);
4.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5.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参加本次选聘;
6.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在其所学专业领域主持完成过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 SCI、SSCI、EI 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7.博士毕业院校需满足A条件或B条件:
A条件 国内院校或国(境)外QS世界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
B条件 国(境)外QS世界排名500以后院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内“双一流”院校;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3)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产出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科研业绩分(按《邯郸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考核赋分标准》)达到50分及以上(注:一篇四类核心20分);
(4)获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部级奖项2项(含)以上(按《邯郸学院教师竞赛项目库、学生竞赛项目库》认定)。
8.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通过邯郸市2025年秋季博硕人才引进其他单位测评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所列情形。
六、选聘程序
1.报名
采取网上邮箱的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将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1,word版)、取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科研业绩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ssx@hdc.edu.cn。邮件主题:姓名+博士毕业院校名称+博士所学专业。
2.资格审查
学校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与审查合格者协商相关考核事宜。
3.考核
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科研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本人进行科研情况汇报2分钟、结合应聘专业试讲8分钟、答辩5分钟三个环节组成,其中答辩包含教师职业素质、心理健康、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内容。考核结束后由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聘用意见。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应做好提供有关材料和档案准备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选聘资格。
5.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学院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8年。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引进待遇
(一)邯郸市人才引进有关待遇政策
按照邯郸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二)邯郸学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政策与待遇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待遇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学术精英发放安家费60-70万、学术骨干发放安家费40-50万、优秀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20-30万、一般博士研究生0-10万。
3.学校提供过渡房一套(三年期)或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三年期)。
4.学校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按邯郸学院相关文件发放)。
5.乙方入职后享受三年内聘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聘用岗位落实相关待遇)或按本人实际聘用岗位落实相关待遇。
6.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7.引进人才带有科研项目的,除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外,学校按相关科研政策给予配套资金。
8.人才配偶符合《邯郸学院人才配偶安置工作规定》的,按相关政策安置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学院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已经确定为选聘对象的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存在廉洁自律问题、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合入职教师岗位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考察。
6.如受特殊因素影响,造成选聘工作无法如期实施的,我们将及时在邯郸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通知,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我校网站公告。
7.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邯郸学院2025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世界大学QS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参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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