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方案》,我司受其委托,将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书记员1名、司法辅助警察1名、司机1名。
二、招聘方式及原则
(一)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书记员1名,男性优先,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3.司法辅助警察1名,男性,3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80cm及以上,体态匀称,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近视、无色盲色弱;退伍军人及公安、体育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
4.C1驾驶员1名,男性,20至35岁,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cm及以上,具备专业的驾驶技术,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实际驾龄3年以上,近三年无违章纪录;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
1.按要求填写《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将自己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红色小二寸照片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照片处。
2.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全日制)、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等资料扫描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红色小二寸照片电子版,发至我司电子邮箱120531659@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资格审查
经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我司将电话通知面试,并缴纳考务费1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视情况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由我司按照不同岗位组织相关考试,测试成绩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一)书记员
1.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电脑速录能力,测试形式为看打录入和听打录入,各10分钟,中间休息十分钟。看打录入、听打录入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平均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录入速度平均每分钟70字(含本数)以上且正确率在90%(含本数)以上的为测试合格记成绩。技能测试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时限15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司法辅助警察
1.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测试形式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引体向上等。体能测试未达到标准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时限15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司机
1.驾驶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车辆驾驶技术,测试形式为指定路线的实地驾驶。
2.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常识、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时限15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资格复审
由我司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生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由我司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40%,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时间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我司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由我司汇总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岗位职数和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报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备案。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总成绩由我司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九、体检与考察
(一)由我司通知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体检结束后,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因未通过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人员缺额,由我司按照岗位和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生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无特殊情况最迟3个工作日内提供上一工作单位工作鉴定、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察不合格的,或者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录用人员,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分配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并由我司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劳务派遣人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
廊坊市领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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