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107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廊政办字〔2018〕137号)等文件精神,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河市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我市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开展考核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参与定向招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7家,计划招聘事业差额编制工作人员11人。招聘单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三河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如专业、学历等要求(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对象
1.河北省廊坊市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②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③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地点(所有时间均为拟定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三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3.报名材料
《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的证件照5张。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与本人所学专业和所取得学历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④未按时报名的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2025年10月14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领取地点:三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面试通知书》,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3.面试
面试评委:由市卫健局组织安排七名医学专家组成面试评委组,其中主评委一名,评委六名。
面试时间:2025年10月18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同学历、相同专业报考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无同分则不进行加试。成绩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按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6年(含)以上,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聘后管理和待遇
被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医生纳入编制管理,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25年10月9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中,若报考人员在各环节中放弃相应资格,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书面告知招聘组织部门。
2.招聘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聘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招聘组织部门研究决定相关事项。
3.本方案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155333;监督电话:71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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